烟草局拟出台电子烟寄递限量新规
北京青年报记者10月13日了解到,烟草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产品、局拟寄递雾化物、出台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携带限量以及寄递限量新规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电烟意见征求截止日为10月30日。限量新规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电子烟产品、烟草雾化物、局拟寄递电子烟用烟碱等寄递限量的出台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烟《电子烟管理办法》的限量新规规定,寄递电子烟产品、烟草雾化物、局拟寄递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出台
其中,电烟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烟具2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限量新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寄递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次),不准多件寄递。
对因技术审评、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需提供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凭证。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双方之间运输配送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携带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150个,烟具不得超过1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15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300ml。文/本报记者 张鑫
(责任编辑:综合)
- ·希玛眼科:2022年中期实现收入8.82亿港元,同比增长69%
- ·MacBook Pro 2023是如何拔掉Intel“钉子户”的?
- ·羊绒世家终止深交所主板IPO 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
- ·早盘:美股转涨 科技股涨幅领先
- ·北京金融法院丁宇翔:发挥金融的调节经济等功能应建立于实体经济生产之上
- ·2023年,酒业如何破解两大不确定、五大焦虑症?
- ·人工智能主题基金涨幅明显,多只基金提前布局ChatGPT概念股
- ·从贷款扩至全部金融资产 商业银行风险分类大变革
- ·北京颁发自动驾驶“前排无人”测试许可,百度、小马智行等企业获准
- ·两会 | 中国信保宋曙光:建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内外贸信贷支持和政策性保险保障力度